
在基督里成为一
——加拉太书系列文章 (九)
文/曲雅各
生命季刊专稿
本文音频为暖暖姊妹朗读:
加3:15-29
2025年9月10日下午,年仅31岁的查理·柯克 (Charlie Kirk) 在犹他州一所大学公开演讲时不幸遭枪击身亡。查理是一位勇敢见证基督福音的基督徒,也是当今世代极具影响力的保守派青年领袖。他的骤然离世,不仅震动了美国,也在世界各地产生了如海啸般的反响 (生命季刊编辑,2025,段1-2)。一个无辜的生命被暴力夺走,这是极其令人痛心的,必须予以严正谴责的悲剧。
然而令人遗憾的是,许多左翼领袖们,在口头上谴责暴力的同时,却将矛头指向受害者,声称是查理·柯克的“过激言论”激怒了凶手,从而导致谋杀的发生。甚至有个别教会牧者也持这种荒谬的观点,对凶手与死者各打五十大板。这正显明我们所处的世代是何等邪恶与混乱——黑白颠倒、正邪不分。
更值得关注的是,近年来,社会各个群体对重大事件的观点及看法经纬分明、完全对立,这反映了社会的撕裂程度多么严重。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信号,如果不能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,不加以疏导,未来极有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冲突和动荡不安。
实际上,这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,甚至说这一局势不可逆转。唯一的出路是向神悔改,回到基督信仰中去。唯有回到圣经的真理中,人心才能得着光明与平安。唯有基督的大爱,我们才能分辨是非,抵挡黑暗,化解纷争。正如圣经所说:“并不分犹太人、希腊人、自主的、为奴的,或男或女,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。”(加3:28)

一、律法不能废掉应许 (加3:15-18)
神对亚伯拉罕应许以后,过了几百年又有了律法,是不是前面的应许,被后面的律法所代替呢?保罗在此用一个法律上的比喻:一旦立下遗嘱,就不能随意更改。当然,遗嘱是当事人死后才能生效,神却不可能死,这是指基督曾为我们死过 (高雅伦,2002,页 139)。保罗的意思是,即使是人立的约,一旦立定,就没有人能再废除。保罗的逻辑是以小推大,假如人类之间的立约都是如此严肃,更何况是神所立的约呢?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,不是基于善行或功德,而完全是基于神的应许 (史普罗,2020,页 75)。
雅各带着整个家族下埃及的时候,神向他显现,再次确认了祂向亚伯拉罕所立的约 (创46:1-4)。这个约的重点是:种族和土地。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是:你的后裔要像天上的星、海边的沙那样多。又要将广阔的土地赐给他的后裔 (创13:15-17,22:17,26:4)。430年以后,神在西乃山向摩西显现,对祂的百姓赐下律法。但几百年后赐下的律法不能改变以前所立的约 (威尔斯比,2013,页 69)。神向亚伯拉罕所赐的应许,是永不改变的。应许的中心只有一个,就是基督。
在这里,保罗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论点:“神的最重要的启示不是摩西律法,而是祂对亚伯拉罕的应许。”(史葛·麦克奈特,2005,页 163) 这即是说,我们与神关系的基础在于信,换言之,救恩的根基从来不是人的努力,而是神在基督里的应许。保罗揭示了另一个奇妙的真理:神不仅向亚伯拉罕应许,也向基督应许。“你那一个子孙,指着一个人,就是基督。”(加3:16)

一家企业与客户签订长期合作协议,约定未来5年,企业将以优惠价格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,保障售后服务。协议生效后,企业在后来又制定了更细致的“服务标准”,这些 “标准”类似“律法”,目的是为了更好履行最初签订的协议,却不会取代或废除最初的“合作约定”(类似神的应许) 。即使企业遇到特殊情况,如物流延迟等情况,未完全达到“服务标准”,他们也会沟通来达成谅解,不会说“我们的标准改了,之前的合作约定作废。”
同理,神赐下律法,不是为了废除与亚伯拉罕的应许,而是为了让人认识到:靠自己无法完全遵行律法,从而转向对神应许的信靠。(穆尔,2014) 在论到律法在救恩方面的功用时指出:“加拉太人将律法视为对信心的必要补充,而保罗却认为,律法是与信心彻底决裂的。”(页 382) “那么,神与加拉太人借着基督而有的立约关系,也是借着信而不是借着律法的善行确立。”(史葛·麦克奈特,2005,页 163) 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,需要凭信心接受,这应许最后在基督里成全。
“亚伯拉罕的应许是赐生命,但当基督到来时,这个应许也赐圣灵。”(同上,页 169) 今天我们在基督里的人,需要以信心回应神的应许。这应许从亚伯拉罕开始,中间有摩西的介入,到基督的到来时达到高峰,最后在基督的牺牲中达到圆满成全。我们这些相信基督的人,在亚伯拉罕接受神所立的约时 (记载于创15章),实际上是与他站在一起。
二、律法是为把我们引向基督 (加3:19-25)
律法的行为不能使人称义 (加2:16,3:2、5) ;律法带来咒诅 (加3:10),而基督已将我们从咒诅中释放出来 (加3:13);律法不能赐予产业 (加3:18)。难怪保罗会问:“这样说来,为什么要有律法呢?”(加3:19)

首先,保罗说出了律法的目的,这“是为过犯添上的”,意思是:“神赐下律法,以显明某种行为是罪。”(史葛·麦克奈特,2005,页 178) 这样,律法便是审判神子民的工具,借着写下来的法则,他们就知道某种行为违反神的旨意。
律法的第二个目的,是历史性的,就是律法的时间限制:“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”,即律法管束神子民只限于特定的年数。等到弥赛亚到来,律法便失去这方面的作用 (同上,页 179)。
最后,保罗谈到律法设立的情况:“并且是借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”(加3:19) 。就是神借着天使赐律法,而中保是摩西 (信望爱注释,加3:19)。这样看来,摩西律法比不上神对亚伯拉罕的应许;因为律法是有人作中保,而应许直接来自神。保罗非常认同犹太人的信仰告白:“神却是一位”(加3:20) 。这一告白,源自于申命记6章4节:“以色列啊,你要听!耶和华我们的神是独一的主。”
律法很像一个严厉的监护人,不断提醒孩子他的界限与过错,却无法给孩子自由和生命。律法最大的功能就是揭露罪,让人不得不认识到自己需要一位救主。
保罗紧接着问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:“律法是与神的应许反对吗”?“反对”在修订本译作:“对立”,就是律法与神的应许,双方的关系是对立的吗?保罗的回答是:“断乎不是”!(加3:21) 这表明保罗并不极端。他并没有像异端马吉安那样,将律法等同于世上的邪恶现象。“尽管律法处于次要地位,保罗仍承认律法来自神。”(杰拉德·博彻特,2015,页 434)
律法虽然是神所赐的礼物,也应该是美善的 (参罗7:12),却无法给人挣脱牢笼的力量;律法虽然是圣洁、公义、美善的 (罗7:12) ,却不能赐人生命,只能把人“圈在罪里”(加3:22),让人看到自己无路可逃;律法像一面镜子,能显明污点,却不能使人洁净;律法像训蒙的师傅 (加3:24),只能管束,却不能使人长大。
保罗把律法比作“训蒙的师傅”,原文是“启蒙的老师”、“孩童的引导者”(信望爱注释,加3:24),在这里不一定是正面的意思。这个词有时也被用来形容教室里的教员或校长,他站在那里“督导”学生,这会让我们浮现出怎样的想像呢?最常有的想像是站在教室的台前做出训诫的人,这是教师的本职。这里指的是在教室里专门负责管纪律的人 (史普罗,2020,页 83)。
所以,保罗认为所有不是以福音为根基的宗教,都有以下特色:
第一,挟制感;第二,和神没有个人关系,而且这关系是出于对奖赏的渴求,或对刑罚的恐惧;第三,对自己是否蒙神悦纳感到焦虑 (提摩太·凯勒,2016,页 97)。
律法禁锢我们,直到因信得救的理来到 (加3:25) 。一旦信心出现,“我们就不再在启蒙教师的监护之下了。” (加3:25) 律法显露出我们的本来面目,并因此把我们指向基督,让我们看见基督的真实身分:祂是救主,祂替我们行律法、受死,好让我们可以得到神应许的福分。律法让我们能够爱耶稣,以充满感恩的顺服,向基督表达我们的爱 (同上,页 97)。

因此,律法与应许并不矛盾:律法显明罪,使人绝望;应许显明恩典,使人得救。律法像鞭子把我们推向基督,唯有祂能带来真正的自由与生命。综观加拉太书的这个部份,所有的重点都指向人的信心。保罗的意思是:“由信心主导的时代”,是信的时代。这“信”具有独特的基督论层面。信心始终是人与神交往的方式 (穆尔,2014,页 408)。
三、因信披戴基督 (3:26-29)
加拉太书3章26-29节,清晰点明信徒与基督的关系及在基督里的身份。“你们因信基督耶稣,都是神的儿子。”神以其形象创造人类 (徒17:29),所以在某个程度上,全人类都是神的子孙。但保罗说的是更深层的关系,这种儿子的名分是透过相信耶稣基督而来。只有相信神的独生爱子,我们才是神的孩子。借着信,神接纳我们成为祂的孩子。

这里可能间接地告诉加拉太人:“我们这些犹太人,当然,也包括了你们加拉太人,不再在监护人之下了。”(穆尔,2014,页 412) 即不在律法的辖制之下,而是在基督耶稣里都作了神的孩子,这是一种全身心的信靠与委身。它打破了种族之间:犹太人与外邦人;阶级之间:奴隶与自由人;性别之间:男人与女人之间的所有墙垣。
提摩太·凯勒 (2016) 曾用直白却深刻的话总结了这一真理:“教会不该让穷人感到卑微,有钱人也不该被憎恨。”(页 108) 要实现这样的合一,只有神所赐的信心,只有我们“披戴基督”。
那么,我们究竟如何才能成为神的儿子,真正“披戴基督”呢?保罗在第27节给出了答案:因着信,而受洗就是这信心的公开标记。他告诉这些加拉太信徒,他们“是披戴基督的”(提摩太·凯勒,2016,页 105)。“披戴”是保罗最喜欢的比喻 (参罗13:12;弗4:24;西3:12),他将基督比作一件能遮盖、装扮我们的衣服。从原文字义来看,“披戴”就是穿上、换衣服的意思。如同脱下沾满污秽的旧衣,穿上基督的义袍。对加拉太人来说,“换衣服”这个观念还有另外一层意思:罗马的小孩成年时,会脱下幼年的衣服,穿上成年公民的外袍。代表他是长大成人的公民,在家里和社会上享有合法权利。正如威尔斯比 (2012) 所说:“信徒在神面前有成人的身份,所以为什么要回到律法的孩童时期呢?”(页 74)
披戴基督更深层的意义,远不止换一件衣服那么简单。“代表与基督相爱、沐浴在他里面、沉浸在祂里面。”(提摩太·凯勒,2016,页 106) 我们要“披戴”基督的美德和行动,要装扮自己像基督。这种“披戴”,是生命与基督的深度联合,是让基督的性情一点点融入我们的日常。有一位姐妹,她曾因自己的“农村出身”,在教会中感到自卑,看到其他弟兄姐妹穿着得体、谈吐优雅,她总觉得自己低人一等,甚至不敢主动参与小组讨论。直到牧者有一天告诉她:“你在神面前的身份,不是农村人或城里人,而是披戴基督的神的儿女,基督的义已经遮盖你的自卑,祂的爱已经让你和其他信徒一样宝贵。”
从此之后,这位姐妹开始尝试 “披戴基督”:当她再感到自卑时,就默默祷告:“主啊,今天我穿上你的信心,相信我在你眼里是宝贵的。”小组分享时,她不再担心讲不好,而是鼓足勇气分享自己在农村教会的经历。没想到,她的见证打动了很多人,有姐妹说:“你的经历让我看到神在平凡人中的工作”。后来,这位姐妹还主动报名参与教会的“社区关怀队”,去探望农村来的打工者,用自己的经历告诉他们:在基督里,我们都有宝贵的身份。不是我变得完美了,而是基督的完美遮盖了我,让我能凭着祂的力量勇敢活出神儿女的样式。”
保罗在3章29节进一步将这身份与上帝的救赎计划相连:“你们既属乎基督,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,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。”亚伯拉罕是信心的始祖,上帝曾应许他的后裔会承受产业。“承受产业的”:即法定继承人。显然犹太派的基督徒认为要守律法行割礼才能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。然而保罗在此的论证说明:只要加拉太人属于基督,就已经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了 (信望爱注释,加3:29)。

结语
加拉太书3:15-29向我们揭示神的救赎:祂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,并没有因律法而废去,反而在基督里完全成就。律法不是拦阻,而是引导我们归向基督。当我们因信披戴基督时,种族、阶级、性别的隔阂就不再存在,我们同为神的儿女、亚伯拉罕的后裔。
这份合一不是靠人的努力,也不是凭行为换取,而是全然出于神的恩典。今天,当我们面临靠律法称义的试探,或因出身、背景而自卑时,只要凭信接受基督,承认律法的功用,活出披戴基督的新身份,就能在教会里彼此接纳,在生活中见证恩典,并最终同得属灵的产业,真实地活出“在基督里成为一”的真理。
参考文献
史葛·麦克奈特《国际释经应用系列:加拉太书》。廖惠堂译。香港:汉语圣经协会;2005。
史普罗《基督释放我们得自由:加拉太书解经注释》。乔兰山以妲译。美国:改革宗翻译;2020
提摩太·凯勒《加拉太书点燃福音爆炸力》。蓝慈理、姚传信译。台北:校园书房;2016。
威尔斯比《自由丰盛:加拉太书》。邓一恒、陶秋月译。上海:基督教两会;2013。
穆尔《麦种圣经注释:加拉太书》。思语译。美国:麦种传道会;2014。
杰拉德·博彻特《房角石圣经注释丛书:加拉太书》。吴明姝译。香港:恩道;2015。
高雅伦《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:加拉太书》。李静芝、徐成德译。新北市:校园书房;2002。
《信望爱注释:加拉太书》,电子版。
生命季刊编辑 《生命季刊》第115期 编者的话,(2025年9月17日)
曲雅各 中国大陆传道人。
请阅读作者加拉太书系列:
1.《加拉太书》绪论: 写在前面的话
2.为纯正福音而呐喊
3.福音的颠覆性
4.福音使人得自由
5.不徇情面的福音战士
6.福音的核心真理
7.律法与信心
8.律法的咒诅与基督的救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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